19名业主告公交扰民被驳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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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9日03:08 京华时报 | |||||||||
作者: 邹桂来源: 本报讯(记者邹桂)不堪忍受相邻公交停车场噪声,19名业主将公交总公司第七客运分公司告上法庭。昨天,朝阳望京法庭一审驳回起诉,并发函建议公交公司减少噪声,权益主体需相互容忍。
前年12月和去年4月,北京市环保局两次委托监测部门对业主所在的利泽西园进行噪音监测,监测结果均超出了国标。为此,19名业主将噪声污染源北京公交总公司第七客运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消除噪声危害并索赔。客运分公司辩称,噪音监测并不能表明噪声全部来自停车场,不同意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利泽西园是属国家2类标准区域,即居民、商业、工业混合区,在这种区域出现的噪声问题,噪声来源并非是惟一的,难以确认被告的单方责任。且根据监测数据反映,在被告车辆夜间停运后区域噪声亦存在超标情形,故现法院驳回了业主的诉讼请求。 本着一个不同权益主体间在有限度内相互容忍的原则,法院向公交总公司及第七客运分公司分别发出了司法建议函:继续修改、完善减少噪声的管理制度,并加大对现有车辆的改造;建议公交总公司加大公交车辆的环保力度,并要求现有停车场进行合理化履行,在修建停车场时尽量注意与周围居民的间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