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楼依据“行规”不退订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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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9日03:08 京华时报 | |||||||||
作者: 张辅评来源: 本报讯(记者张辅评)交了近4000元准备拍照的虞小姐因故取消照相,影楼却以“不退订金”是行规为由一分不退。17日,工商部门为虞小姐讨回公道后,指出这一行规有悖“消法”。
虞小姐于3月20日在罗马风情婚纱影楼交了500元预订金,第二天又交了3498元钱,准备照结婚相,后因特殊原因取消了照相。她到影楼要求退款,影楼称虞小姐两次所交3998元一分不退。5月14日,西单工商所接投诉后找到该影楼,对方却称这是行业规定。经工商人员调解,虞小姐与影楼达成协议:虞小姐承担所交预订金30%的违约责任150元,影楼退还她3848元。 17日,西单工商所负责人告诉记者,“消法”实施办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强迫消费者接受其规定的价格及其他不合理的条件。”所以罗马风情婚纱影楼自定行规明显有悖“消法”,毫无公平可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