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评委被令60日内重裁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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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9日03:08 京华时报 | |||||||||
作者: 王阳来源: 本报讯(记者王阳通讯员刘景文)历经7年的“东北虎”商标维权之争再次出现戏剧性变化。昨天,市一中院判定“东北虎”与“DONG?鄄BEIHU”不致混淆,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须在60日内重新裁定“东北虎”商标的注册问题。
1995年,正当中国甲A联赛进行得如火如荼时,深圳小银公司推出了以虎和足球为标志的13个商标,其中包括东北虎(辽宁队)。1997年3月,辽宁省体育产业开发总公司提出异议,认为“东北虎及图”的汉字加图形的商标,与他们此前注册的“DONGBEI?鄄HU”汉语拼音商标近似,遂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 1999年3月,商标局以理由不成立为由驳回异议申请。同年4月,辽宁体育公司又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2003年12月,商评委作出复议裁定,肯定了辽宁体育公司的异议,并决定对“东北虎及图”商标不予注册。今年年初,不服这一裁定的深圳小银公司将商评委告上一中院,要求推翻这份“错误”的裁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