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后状告医院接生不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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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9日03:51 新闻晨报 | |||||||||
南京日报供稿 20年前,胡芳(化名)在南京市妇幼保健院出生时,医生对其进行了胎头吸引术。长大后,胡芳左上肢和左下肢发育不良,被鉴定为四级肢体残疾。日前,胡芳的父母认为女儿的残疾与接生医院操作不当有关,将南京市妇幼保健院告上法院。
病情误认先天缺陷 1984年9月12日,胡芳在南京市妇幼保健医院出生。当时,因胡芳母亲在生产时出现宫内缺氧,医院进行了胎头吸引手术,将胡芳从母体内吸出。据出院记录记载,胡芳出生时身体状态很好,评分为8-10分,并于5天后出院。 同年10月2日,胡芳在吃奶时脸色发青,并出现昏厥状况,被送入南京市儿童医院,后被诊断为新生儿颅内出血,住院10天后,便出院回家休养。 1986年3月28日,胡芳被诊断为脑发育不全,左肢体轻瘫。胡芳的父母带着她四处求医。但胡芳的父母一直以为女儿的病情是天生发育不良造成的。 接生手术导致终身残疾 1999年5月,胡芳被鉴定为四级肢体残疾,并领到了残疾人证。去年9月,胡芳考入了南京一所大学。但由于残疾,她甚至连体育课都不能上。 去年9月,胡芳再次到南京市脑科医院进行了CT检查。报告显示她的右脑发育不良,且右中颅有血肿钙化的症状。此后,一位医生告诉胡芳的父母,胡芳的病情很可能与生产过程有关。胡芳的母亲联想到生产时的胎头吸引手术,意识到女儿的病情很可能是因此造成的。 20年后索赔28万元 今年5月12日,胡芳委托专业代理医疗纠纷案件的南京建康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金宝为自己打官司,向南京市妇幼保健院索赔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医药费共计28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