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自主化———二论大力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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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9日03:57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
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广大农民群众为提高自身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而创建的一种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受益的新型合作组织,是农民在自愿、互利、民主、公平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自己的组织,是农民群众在实践中的伟大创造。实践表明,农村专合组织要快速、健康、持续发展,必须坚定不移地走自主化发展之路。 坚持自主化,必须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不动摇。“三民”原则是坚持自主
坚持自主化,必须尊重农户的家庭承包经营权。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是农村专合组织发展的法制要求。发展农村专合组织,必须以承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前提,以完善利益关系为纽带,在现行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基本框架中,既发挥家庭经营在劳动控制、剩余分配、激励与约束方面的独特优势,又发挥合作组织在产销结合、风险弱化、利益均沾等方面的功能。必须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不能动摇农民家庭经营的基础地位,不能侵犯农民的自主经营权利,更不能改变农民财产的所有权。要防止借发展农村专合组织之名,强行搞土地流转和“圈地运动”等错误做法。 坚持自主化,必须充分尊重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尊重他们的生产经营自主权,生产什么、生产多少、怎么生产,都要由农户和农村专合组织自主决策。必须充分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不管采取什么模式,只要能把农民组织起来闯市场,带动农民增收致富,怎么好就怎么办,群众愿意怎么干就怎么干,灵活多样,不限制产业规模,不指派组织领导人,不硬性推广一个模式。 坚持自主化,必须减少干预、强化服务。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运作方式,注重发展质量和效益,成熟一个发展一个。要吸取过去搞合作化的历史教训,做到积极支持而不包办,正确引导而不旁观,不沾染官气,不带行政色彩,不拔苗助长,更不能违背农民意愿层层定指标、下任务,搞“数字政绩”、“一哄而上”。要按照“重引导、少干预、多服务”的思路,积极出台一些扶持政策,强化政府的引导和服务功能,在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创造条件,推动农村专合组织尽快发展壮大起来。 坚持自主化,必须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要培养一批有说服力、感染力、号召力的典型,通过典型的示范和引导,使广大农民亲身感受农村专合组织的效力和作用,激发发展的内在动力,吸引更多农民参与进来。同时还要充分发挥好农村经营大户的带头作用,鼓励和扶持经营大户牵头组建农村专合组织,倡导经营大户当领头人。 坚持自主化,必须以法治为保障。农村专合组织要健康、有序、持续的发展,必须加强法规建设。新《农业法》明确了农村专合组织的法律地位,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为农村专合组织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我省也出台了一些促进、引导和规范农村专合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各地要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发展农村专合组织的重要性,切实增强执行力,狠抓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到位,推动农村专合组织自主化发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