瞒报4天 究竟有无“状态”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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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9日04:3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本报讯 (记者 若乔 赵郁蒙实习生王章军)彭州通济镇龙定矿山事故发生后,瞒报事故真相成了读者们关注的热点。本报记者在两天的采访中,对矿山事故和瞒报真相进行了深入全面和细致的调查,走访了大量当地村民、干部、矿工。追踪瞒报后面的真相。同时,彭州市已组成联合调查组奔赴矿山,着手对事故和瞒报情况进行深入调查。今日,省市安监局将派人到现场展开调查。
昨日上午10时,记者来到矿山,办公室刘大爷告诉记者,矿主是龙定村支书何顺明,整个矿山有3个采矿点,有两个由张帮全出资买下,担任业主并经营,另一个是属于8村的,由王建华承包经营,此次出事的采矿点就是王建华经营的。 在办公室,记者看见一块挂着“通济镇龙定矿山管理机构”的牌子,上面记载,矿长:何顺明;技术员:王建华;押运员:张华超……记者了解到,何顺明是村支书、张华超是村主任。9日下午3时30分左右事故发生后,王建华在矿办打电话,8村支书何顺明和主任张华超于下午5时左右来到了事故现场。出事后,龙定矿山管理机构的牌子不知被谁取下藏了起来,刘大爷昨日早晨才找到挂上的。 下午,在通济镇政府办公大楼内,记者采访了事件最主要的当事人何顺明、张华超和王建华。 何顺明:事故发生后,由于我住在镇上,离矿山有10多里路程,根本就不知道矿山发生了事故。知道事故发生是在3天后的12日下午镇上核实此事时,我才晓得出事了。 王建华:9日发生事故后,我吓昏了,只想尽快把事情摆平,当时双方同意私了,死者家属首先提出赔偿10万元,后来商定赔偿9.02万。事发后忙着凑钱,无暇向镇政府报告。 张华超:9日当天下午6点过,就知道了事故情况,但我认为事故是企业行为,干部不能干预,没有想到要报告。 现在,事情的关键是村干部们事发后究竟到没到现场,几个当事人的说法与记者了解的情况有所出入,究竟是谁在撒谎,为什么撒谎,本报将继续关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