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干部任用实行调整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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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9日04:3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本报讯(记者向朝阳)成都市委、市政府日前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加强人才“五支队伍”建设的意见》,提出要以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为核心,加强党政人才队伍建设。在干部任用方面,改进委任制,区(市)县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和其他工作机构的委任制领导干部,逐步实行试用期制和任期制;实行调整制,对不称职的干部采取免职、降职、待岗学习、改任非领导职务、离职分流等多种办法予以调整等。不称职干部免职待岗
《意见》提出,要进一步改进选拔任用工作,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建立和完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用机制。完善选任制,稳步推行选任干部的任期制和乡(镇)领导干部的公推直选工作;改进委任制,区(市)县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和其他工作机构的委任制领导干部,逐步实行试用期制和任期制;规范考任制,逐步提高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领导干部在新提拔同级领导干部中的比例;推行聘任制,对技术性、操作性、辅助性的职位试行聘用制;实行调整制,对不称职的干部,采取免职、降职、待岗学习、改任非领导职务、离职分流等多种办法予以调整,妥善安置。建立考核举报制度 建立和完善科学的评价考核办法。进一步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制度,把重在群众认可落到实处;研究制定以工作实绩为主要内容的考核指标体系,完善年度考核和日常考核制度,改进考核方法。建立考核举报、考核申诉、考核结果反馈等制度,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岗位)调整、职务升降、年终奖惩和工资福利调整的重要依据,增强考核工作实效。强化领导干部执行力 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执行力。要围绕提高执政能力的要求,加强以胜任本职工作为目标的知识更新培训和相关能力培养;落实拟提拔干部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者其他培训机构5年内累计培训3个月以上的规定;每年完成五分之一的在职干部培训任务。研究制定各级党政人才能力建设标准和必修课指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