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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无权查移动通信用户详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9日04:32 重庆晚报

  新闻晨报5月18日讯 人民法院到底是否有权依法检查移动通信用户的通信资料?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委员会对此作出法律解释:移动用户通信资料中的通话详单,应属于宪法保护的通信秘密范畴。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调查取证,应符合宪法的规定,不得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

  根据宪法第四十条规定,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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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权利的限制仅限于宪法明文规定的特定情形,即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网络编辑:孔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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