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经委:“八个不准”规范干部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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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9日05:53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记者赖庆媚实习生蔡万博) 为了提高行政工作效率,预防和治理干部“不在状态”,昨日,市经委召开会议,贯彻学习了市委市政府干部作风整顿的有关精神,并出台“八个不准”规范干部行为。
据了解,市经委将建立新任处长试用制度和干部轮岗制度。对新任处长、副处长都试用一年。试用期满,由全委干部职工对其进行测评,测评不合格或群众反映强烈的,将免去其现任职务。同时,市经委将建立和完善干部定期轮岗制度,根据工作需要,由党组决定对同一处室工作时间满五年以上的,实行有计划轮岗。 此外,严格上班和值班纪律。机关工作人员在上班和值班时间被发现脱岗或上网打游戏的,将扣发部分职务补贴;年内三次以上(包括三次)发现脱岗的,将受到通报批评,并扣发50%的全年目标奖。 八个不准 不准违反法规政策和办事程序处理公务; 不准推诿、刁难来办事或上访的单位及个人; 不准占用企事业单位的交通、通讯工具等物品; 不准在服务对象和所属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不准以权谋私,向服务对象“吃拿卡要”; 不准收受服务对象的贵重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 不准接受服务对象的超规格接待,不得在企业就餐; 不准敛财赌博和在公务时间和公务场所打麻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