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拆除黄木岗临时安置区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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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9日05:59 深圳商报 | |||||||||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第三十四条和深圳市规划局、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收回黄木岗临时安置区土地使用权限期拆除该片区临时建筑的决定》,已决定无偿收回黄木岗临时安置区土地使用权,限所有建设、使用单位和个人于2004年5月27日前自行清理所有财物,搬离现场,我局将从2004年5月28日上午9时起依法实施强制拆除行动。
特此通告 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福田分局 2004年5月18日 作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