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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袭别人论文还署导师名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9日06:04 深圳商报

  抄袭别人论文还署导师名

  石油大学一教师两度成被告

  【本报讯】研究生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的论文大量“抄录”了他人的博士论文,而且还署上了其导师、师弟等3人的名字。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调解下,石油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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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教师石志强18日承认侵犯了李世春的著作权,赔偿经济损失并公开发表声明道歉,双方和解。但他马上又要面临由此案引起的另一件案子:同为被告的其导师起诉他未经同意在发表的论文上署名,侵犯了其名誉权。

  博士论文被大量抄袭

  中国青年报昨日报道称,李世春是石油大学(华东)教授,一直从事材料学研究。2000年8月,他独立完成了清华大学博士学位论文《Zn-AL共晶合金超塑性的研究》。该论文为李世春独立署名,分别存档在国家图书馆和清华大学图书馆。

  拿到博士学位后,李世春出国了。在国外时他发现,《科学通报》及《ChineseScienceBulletin》2002年第47卷刊登了两篇署名石志强、叶以富(原石油大学教授、现为华东理工大学教授)、李世春、滕新营(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后,石志强师弟)、王焕荣(石志强师弟)的论文。李世春认定,这两篇文章大量抄袭了自己享有著作权的博士论文,多次要求四人发表侵权声明,赔偿经济损失。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于2004年3月22日起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我是为学术界打这个官司”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一案件。“我承认抄录了李世春老师的论文。”作为第一被告,石志强用“非常内疚”表达自己的心情。但他认为,“学生可以用老师的成果,属于认识上的偏差,而且没有为自己牟利”。

  第二被告叶以富身份比较特殊,他是其他几名被告的导师。但他也认定“自己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署名的,也不应当承担责任”。

  “我打官司有两个原因,一是这个学术成果是我自己的,二是为中国的学术界打官司。”在法庭辩论阶段,李世春说:“一名教授一月拿3000多元,相当于100个农民的收入,不管条件怎样也要老老实实做学问,我就要揭露学术腐败。”

  “论文相互署名是惯例”

  本来一篇学术论文,为什么要署上别人的名字,而且会多达四五个,难道真的是有这么多人参与研究吗?

  对此,石志强在法庭上解释说:“我读博士期间,导师叶以富口头要求我们,发表论文师兄师弟要相互挂名,也要署老师的名字。所以我在发表论文时都署上了他们的名字。”

  而叶以富则称:“我是这样说过,但是建议,不是规定。相互挂名可以相互切磋,是一种好意。”

  庭审结束后,记者问叶以富:“你们发表论文时相互署名有多长时间了?”叶答:“这在学术界是普遍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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