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分拆批地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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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9日06:09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据新华社电 今后,除经国家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分期建设的项目可以分期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外,其他建设项目用地一律不得分期办理建设用地审批,违者将按照骗取批准、非法占地论处。这是国土资源部部长孙文盛日前透露的。
孙文盛说,今后,除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公路、铁路、管线项目用地外,凡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没有明确分期建设的项目,分两期以上审批土地的,均属于分拆批地行为。对违反项目审批建设程序分拆批准项目,造成分拆批地的,分拆批地的责任由分拆项目的审批机关承担,这类行为按骗取批准、非法占地论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