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学生能听证教育收费 价格决策听证细则将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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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9日07:16 新华网 | |||||||||
5月20日价格决策听证细则将实施,各种收入层次消费者都将被邀参与听证 信报讯(记者张煦)凡年满16周岁的学生都可以作为代表参加教育收费听证会。《北京市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实施细则》5月20日起实施,其中规定,听证会代表多数不同意定价方案,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协调申请人调整定价方案,经调整后反映了多数代表意见的新方案不再进行听证。
市发改委昨天宣布,从5月20日起,我市将实施《北京市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细则》中规定每次听证会代表总人数从过去的30人左右减少到20人左右,并且首次规定了代表的构成比例——听证会经营者代表、消费者代表和有关方面代表各占三分之一。消费者代表由消费者协会或者其他社会团体推荐;经营者代表由申请人推荐;有关方面代表由人大、政协、政府有关部门及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在本部门内推荐。各种层次收入的消费者,将会同时出现在听证会上,保证听证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听证会代表多数不同意定价方案,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协调申请人调整定价方案,经调整后反映了多数代表意见的新方案不再进行听证。听证会代表的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而教育收费听证会学生代表可在16周岁以上。 据悉,听证会代表还按任期分为常任代表和临时代表,常任代表每届任期由原来的3年改为5年。公开举行的听证会,公民可凭有效证件按听证会公告的规定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申请旁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