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块“和田玉”我应该如何索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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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9日07:30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王小姐问:我在一网站上看到某公司出售和田玉的广告。为了给我妈祝寿,我花了7000多元向该公司邮购了两块玉石(有图片、编号)。 货寄来后,经有关专业人士鉴定,不是和田玉。我找那家公司要求退货,可对方拒绝。请问,我对此应当如何处理?
王律师答: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6条规定:“经营者以邮购方式提供商品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货款;并应当承担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首先,你可以向有关鉴定机构申请鉴定以证明你手中的玉不是你所订购的和田玉,并应保存相应的证据。 然后根据上述规定向那家公司协商要求退货并要求赔偿你支付的其他费用(如邮寄费、通讯费等)。如果对方拒绝退货,可向当地的消协请求帮助,也可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请求处理,直至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记者朱勇整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