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规实施后 第三者责任险老保单赔付起争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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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9日07:35 新华网 | |||||||||
有车主近日向记者反映,从5月1日起《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经实施了,但保险公司对第三者责任险老保单的赔付却按旧标准执行,这种赔付标准不合理。记者从采访中了解到,目前我市有关第三者责任险保单的赔付出现一些争议。 在昨日的采访中,记者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了解到,从5月1日后发生的交通事故,交警在处理时,在赔偿方面一律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标准执行。但是,重庆市一些保险
保险公司对老保单为什么按照旧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呢?一保险公司人士告诉记者,新标准和老标准在赔偿方面的差距比较大,同样一个事故,同样一张保单,按老标准赔7万多元,按新标准可能就要赔16万多元甚至更高。5月1日以后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保费上涨了10%,而5月1日以前的老保单,因按老标准交的保费,所以只能执行旧标准。 据记者了解,目前重庆市的永安保险公司已出台了一个措施,以解决这一争议,即按照自愿的原则,如果客户要享受到新的赔付标准,要补交10%的保费。太保和人保重庆分公司则表示,目前有关这方面的详细文件还没有出台,公司暂没要求老客户补交保费。另有一些保险公司称,就此争议总公司正在着手和保监会进行协商,在新的规定还没出台前,对5月1日以前的老保单仍按旧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对于老保单按照旧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是否合理?市有关部门负责人称,由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还没有出台,老保单可以按照旧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但一些车主却认为这不公平。他们提出了一个疑问:现在是新标准导致保险公司赔付增加才引发了争议,如果以后某项政策变了,保险公司的赔付减少,那么保险公司会不会退一部分保费给投保人呢?(记者杨永芹)(来源:华龙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