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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推出行政执法自律“十不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9日07:41 扬子晚报

  扬州电 为给全民创业提供宽松的氛围,扬州市近日推出了针对行政执法的“十不准”自律条款:不准擅自检查;不准违法取证;不准威胁、引诱或者欺骗当事人;不准夸大或隐瞒案情;不准承办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案件;不准擅自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当场做出处罚决定除外);不准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不准以收代罚;不准以罚没款为目的而检查办案;不准滥用自由裁量权。(张晨)(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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