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被盗 物管有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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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9日07:45 重庆商报 | |||||||||
本报讯(记者庞凡)南岸区烟雨路金都华庭7-1张先生称,他家16日晚被盗价值2000余元物品。警方初步调查,小偷是从隔壁装修房撬开他家的防盗窗进入屋内。 张先生称,他的新房刚装修完,只搬了部分家电进来,还没有入住。17日早上,张先生打不开锁,撬开房门发现,防盗窗被破了一个洞,窗台和地上还有鞋印。张清点家当,丢了3件羊毛大衣和一套全新的床上用品,总价值2000余元。
昨日中午,记者来到金都华庭,大门口没有保安和值勤人员,小区物管办公室也关着门。下午2点半,记者再次来到物管办公室,2名女子正在聊天。记者问:“怎么没看见保安?”一戴眼镜的女子说:“我们就是保安。” 小区物管——南坪物业发展公司一梅姓负责人说,公司派9名工作人员管理小区事务,有1人在晚上巡逻,没有另外聘请保安。对于张的赔偿要求,梅说,小偷有可能是装修工人或者业主,叫人“防不胜防,物管难负责任”。梅认为,每月收取0.5元/平方米的物管费已经很低,如果再因此赔偿业主损失,公司就亏大了。 鼎凌律师事务所黄俊洁律师认为,既然物业公司有向业主收取物管费的行为,费用包括清洁、保卫等内容。业主被盗,物管负有一定责任。张先生可依据公安机关开据的失物损失证明,向物业公司索赔。(来源:重庆商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