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管公布无证二轮 超标燃油助力车处罚额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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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9日07:50 新华网 | |||||||||
从18日开始,天津市交管局将依法加大整治和处罚二轮摩托车、超标“燃油助力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力度,并按照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以实现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基本杜绝和超标“燃油助力车”上路行驶、驾乘二轮摩托车不戴头盔、闯禁行路等交通违法行为大大减少的整治目标。 为此,从18日开始,交管部门推出了四条整治保障措施:
一、交警、巡警联勤整治,依法强化交通违法和涉案嫌疑车辆盘查,打击拒绝、阻碍交警依法执行公务行为。二、在二轮摩托车和超标“燃油助力车”交通违法行为突出的区域部署检查网络。三、持续开展集中大规模和区域性交通夜检行动。四、交管局派出执法保障小组,在每次专项检查和交通夜检时,尽快赶赴发现无证和酒后驾驶情况以及发生妨碍交警依法执法和暴力抗法的现场,查处交通违法行为。 整治二轮依据是“新法” 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的,按《交通法》(即《道路安全交通法》)第八条认定为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罚款200元,扣留车辆,直至当事人提供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来历证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机动车凭证、车辆购置的完税凭证或免税凭证等相关证明后放行车辆。 无驾驶证驾驶二轮摩托车,依据《交通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处 200元罚款并处 15天以下拘留; 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依据《交通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暂扣 3个月驾驶证并处 200元罚款,记 6分; 二轮摩托车闯禁行路,依据《交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处 100元罚款; 驾驶二轮摩托车没有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依据《交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处 20元罚款,记 2分; 超员、轻便摩托车载人,依据《交通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处 20元罚款,记 1分; 没有随车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依据《交通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扣留车辆,对属无驾驶证驾驶车辆和驾驶无牌无证车辆的,按无驾驶证驾驶二轮摩托车和无牌无证二轮摩托车上路行驶处罚,属没有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的,处20元罚款,记1分; 二轮和轻便摩托车不按规定悬挂牌照,依据《交通法》第九十五条二款规定处 50元罚款,记 3分; 二轮和轻便摩托车漏验,依据《交通法》第十三条规定罚款100元,扣留车辆,直至当事人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后放行; 二轮和轻便摩托车使用假牌假证,依据《交通法》第九十六条一款规定罚款200元,收缴假牌证,扣留车辆。(完)(通讯员杨光李刚)(来源:新华网天津频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