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府价格决策:多数代表不同意可再次听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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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9日07:51 新华网 | |||||||||
晨报讯记者李格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今后在进行价格决策时,听证会代表的意见将更加受到重视。记者昨天从市发改委获悉,本市将从明天起实施《北京市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实施细则》。其中新增加了“听证会代表多数不同意定价方案或对定价方案有较大分歧时,必要时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再次组织听证”以及“教育收费听证会学生代表的年龄可放宽至16岁”等内容,这意味着大部分高中生将有资格参加此类听证会。
据了解,从1998年7月21日本市召开第一次价格决策听证会—自来水调价听证会起,在迄今5年多的时间里共召开了32次价格听证会,内容涉及出租车租价,城铁、园林票价,教育收费,高速公路通行费,居住小区物业管理费,水价等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方方面面。 据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听证会召开得是否成功,听证会代表的构成、比例、素质和产生方法是关键因素。因此,新实施的《细则》在这些方面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补充规定,每次听证会代表总人数从过去的30人左右减少到20人左右,以保证与会代表都有充分的时间发表意见,提高了听证会的效率和质量。为体现公平原则,《细则》还规定了听证会经营者代表、消费者代表和有关方面代表各占三分之一。在听证代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方面,根据有关规定,增加了参加“教育收费听证会的学生代表可在16周岁以上”的内容,比其他听证会的代表资格在年龄方面放宽了2岁。 据了解,根据我市组织听证会以来的经验,此次《细则》提出在听证会代表中按任期将听证会代表分为常任代表和临时代表。在常任代表任期上,每届任期由原来的3年改为5年。听证代表的产生将选择单位推荐和委托有关社会团体选拔的方式进行。(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