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给参保患者“减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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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9日08:03 每日新报 | |||||||||
降低起付标准提高报销比例调整补助比例调高待遇水平李茜冯兆君 新报讯【记者李茜通讯员冯兆君】昨天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针对本市部分参保患者反映个人负担较重的问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保证基本医疗和统筹基金承受能力的前提下,努力减轻参保患者个人负担,并出台了八项减轻个人负担的政策。
1.降低一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一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由原第一次住院 900元调整为 8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由原300元调整为270元,使在一级医院住院患者的个人负担有所减轻。近一年来,本市人均减负 88元。 2.提高一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比例。职工和退休人员的住院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统筹基金报销比例职工由原来报销85%提高到90%,退休人员由原来报销 90%提高到 95%,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由原来报销 95%提高到97%。这项政策的实施,人均减负270元。 3.将患特殊病参保人员住院和门诊的门槛费进行了合并。参保的特殊病患者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既需要住院治疗又需要门诊治疗时,原来个人要负担两个门槛费。合并后,个人只需负担一个门槛费,将有近5000名参保人员直接受益,人均减负1756元。 4.放宽特殊病种用药和检查范围。对肾透析、肾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分别增加输血、三项检查和五类用药;对癌症病人的门诊放疗、化疗和镇痛治疗分别增加三项检查;对糖尿病增加七项检查、两类用药;对红斑狼疮增加三项检查。在放宽范围之前,个人报销比例按门诊对待,报销比例为50%-70%;放宽后改为按住院比例报销,报销比例为85%-90%,个人负担有所减轻。 5.调整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比例。将年满 45岁以上职工的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比例由原来报销50%调整为55%。这项政策调整后,全市有 45.1万人门(急)诊医疗费个人负担有所减轻,总计减轻个人负担 400万元。 6.降低60岁以上退休人员门(急)诊大额医疗补助起付标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考虑到这部分人员年龄偏大、发病率高、个人负担较重的因素,对60岁以上70岁以下退休人员的门(急)诊大额医疗补助的门槛费由原来的 800元降低为 700元, 70岁以上人员由原来的800元降低为650元。加上每年注入个人账户资金的因素, 70岁以下退休人员实际门槛费 266元, 70岁以上退休人员门槛费只有148元。 7.合并Ⅰ、Ⅱ类特殊病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医保政策规定,门诊特殊病的报销比例按住院对待,Ⅰ、Ⅱ类病的门槛费分别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10%和20%。按照 2002年本市社会平均工资 13800元计算, 2003年Ⅰ、Ⅱ类病的门槛应分别为1380元和2760元。为了切实减轻特殊病参保人员个人负担,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两类特殊病的门槛进行了合并,执行1300元的统一标准。这一标准与Ⅰ类病应执行的标准对比降低了80元,与Ⅱ类病应执行的标准对比,降低了1460元。这项政策的调整,执行以来已有 3398人直接受益,人均减负 900元。 8.提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医疗保险待遇。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四个方面提高了他们的待遇水平:门(急)诊门槛费由原来的800元降到600元,加上个人账户注资 547元,现在实际门槛费仅为 53元;门(急)诊报销比例由原来的 80%提高到95%;住院报销比例由原来的90%提高到 95%;大额救助报销比例由原来的 80%提高到 95%。一季度有986人直接受益,人均减负683元。另外,还规定无力参保的困难企业中的建国前老工人,与参保企业建国前老工人一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5700人享受此项待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