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表示 分拆批地等同非法占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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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9日08:08 天津日报 | |||||||||
谢登科 据新华社北京5月18日电(记者谢登科)今后,除经国家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分期建设的项目可以分期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外,其他建设项目用地一律不得分期办理建设用地审批,违者将按照骗取批准、非法占地论处。这是国土资源部部长孙文盛日前在此间透露的。
以前,一些地方和部门在上报建设项目用地时,为逃避上级审批,常常将一个项目的用地计划分期、分批进行上报。孙文盛说,今后,除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公路、铁路、管线项目用地外,凡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没有明确分期建设的项目,分两期以上审批土地的,均属于分拆批地行为。对违反项目审批建设程序分拆批准项目,造成分拆批地的,分拆批地的责任由分拆项目的审批机关承担,这类行为按骗取批准、非法占地论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