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 构建法制环境“绿色通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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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9日08:34 千华网-鞍山日报 | |||||||||
鞍山日报消息 (姜连龙首席记者巴茜)年初以来,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司法局立足本职,建立长效机制,有针对性地采取可行性措施,为我市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绿色通道”。 公安局推行“专项服务”。市公安局对全市100个重点项目涉及公安审批的事项实行专人代办服务,对重点项目建设及其高层经营管理个人相关审批诉求由公安机关代为办理。所
检察院与鞍钢互动。市检察院与鞍钢纪委配合,将查处职务犯罪与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秩序有机结合起来,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的统一;突出打击重点,采取有效措施,查办社会危害性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进一步明确各级检察机关对鞍钢集团案件的管辖范围,防止出现举报线索“多头”查办现象;实行“正名制”,依法保护被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坚持“无罪推定”原则,以审慎的工作态度查办案件,不在初查、调查取证期间开警车、着警服到有关单位传唤嫌疑人,不随意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侦察措施;注重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发现企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帮助企业建章立制,规范企业行为,推进企业制度规范化建设进程;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实行“教育、制度、惩处”并举,通过定期、不定期到鞍钢主体单位开展法制宣传,开展主题教育、专题讲座等活动,有针对性地对领导干部进行法制教育,从源头上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 法院确立四项工作重点。抓管理,提高审判工作质量和效率,公正裁判。建立和完善工作质量与效率的考核体系,实行案件质量的量化管理,实现两级法院的综合审结率达到97%的目标,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建立了案件质量评查体系,切实保证案件质量。建立健全内外结合的监督制约机制,充分发挥审监庭、纪检、督查办和院长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职能,加强对审判工作的监督;抓改革,为落实司法为民要求提供机制保障。建立和完善司法为民服务体系,深化审判方式改革,进一步确立现代庭审模式,继续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和诉讼程序制度改革,探索和改革执行工作制度,建立科学的执行分权运行机制;抓根本,努力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以“司法公正树形象”活动为载体,实施法院形象工程。加强对干警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抓基础,强化对基层法院的工作指导。继续实行中院院长与基层院联系点制度。 司法局制度和调研并重。市司法局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的实际,专门成立了“环境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加强对软环境建设工作的领导。将专项推进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各责任处室的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所承担的优化法律服务环境任务负总责,在把握重点、突破难点上下工夫,经常研究,定期检查,全程跟踪,保证事事有人管,件件能落实。各责任部门之间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合力。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解决方案,对重大问题,及时报告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各责任部门的重要工作、重要检查和督查,需经领导小组同意后统一组织实施,避免违法违纪案件发生。制定严格的奖惩制度,定期对在优化法律服务环境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影响法律服务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部门和个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追究党政纪责任,并进行一票否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