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收受红包、接受回扣、 上班饮酒、开单提成、药比过高 卫生局出台“五条禁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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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9日08:52 无锡日报 | |||||||||
本报讯昨悉,卫生局日前出台了《加强行业作风建设的五条规定》,进一步强化行业规范,主要内容包括禁止收受红包、接受回扣、上班饮酒、开单提成和药比过高等。 根据规定,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一律不得接受患方馈赠的钱物。 难以谢绝的,须于24小时内上交医院指定部门。违者将吊销执业证书,并解除聘用合
不准医疗机构管理人员、医务人员接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供应单位人员任何形式馈赠的钱物,违者以收受回扣行为论处,吊销执业证书,并解除聘用合同或辞退。 严禁医疗机构管理人员、医务人员、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工作日午间和值班时饮酒;严禁开具假病历、假处方、假证明等文书材料。违反者,轻的下岗15天;一年累计3次以上的,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证书,并解除聘用合同或辞退。 严禁医疗机构实行与科室、个人收入挂钩的药品使用、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等开单提成的办法;严禁科室以经济承包方式自收自支和设立“小金库”。违者取消参加行业内各项荣誉评审的资格并通报批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控制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比例,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2003年药占比高于40%的,2004年必须下降3个百分点以上。达不到的医院和医院领导不得评为文明单位、先进个人。(记者鞠宏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