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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消费逐渐成为消费新热点 热中还需冷思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9日09:15 新华网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广大人民群众综合素质的提高,法律消费正不断走入人们的生活,作为一个新的消费热点,它正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青睐。

  法律消费热点多

  法律消费成为消费新热点,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现在越来越多的城乡人民群众重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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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消费,舍得把钱投向法律服务项目。

  踊跃参加普法培训经过“三五”普法后,很多人尝到了知法、用法的甜头,进一步学法、用法的自觉性空前高涨。进入“四五”普法阶段以来,人们响应号召,服从安排,积极参加各种普法培训活动,即使有像买法律参考书籍这样的费用支出,也非常乐意。不少地方司法局的同志讲,开展“四五”普法活动以来,工作比以前容易做多了。

  纷纷订购法律报刊现在,报刊市场畅销品中,不少是法律报刊。越来越多的党、政、企、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自觉订购法律报刊。与此同时,为数不少的单位和家庭还将法律书籍作为藏书买回去,以便随时学法、用法。现在,出版界普遍认为,在最好办的报刊中,法律报刊位居前列。报刊零售商都愿意多进一些法律报刊。

  自觉聘请法律顾问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近年来,许多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乃至个人家庭,都自觉花钱聘请法律顾问。由于法律顾问需求量的不断增加,各地城、乡法律服务机构也迅速发展。据统计部门调查,近年来,在第三产业发展中,法律服务业异军突起,是发展速度较快且效益较好的行业之一。

  主动履行法律公证在人们法律意识大大增强的今天,法律公证,作为依法维权的一个重要手段,得到了社会各方面的广泛重视和运用。大部分企业在各种合同签订后,都到当地公证机关公证,花钱买个“定心丸”。有意思的是,在城市,一些知识层次较高的男女青年,结婚前还要进行双方婚前财产公证。除经营活动公证外,社会性公证也大幅度增长,如分家财产公证、摇奖公证、子女赡养老人合同公证、邻里纠纷调解协议公证,等等。

  经常进行法律咨询目前,大多数广播电台和电视台,都设有法律咨询节目,不少人通过打电话、写信等方式进行法律咨询。到律师事务所咨询法律的人也不少。

  注重选修法律专业有眼光的人预测,今后,中国和发达国家一样,律师将会是十分吃香的职业。于是,许多家长就让孩子高中毕业后报考大学法律专业,以期毕业后圆上律师梦。与此同时,通过自学法律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希望从事律师职业的人数也在不断增加,不少已干上其他工作的人,看准律师职业的美好前景,也是“身在曹营心在汉”。

  法律消费何以热

  法律消费为什么会成为一个消费热点?对此,社会上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

  社会现实使然一位政法部门的领导认为,今天,中国已全面进入依法治国阶段,法制化社会的基本框架已经形成。因此,党政干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广大人民群众,为适应这一新形势,自觉投资法律消费,积极学习各种法律,依法进行各项社会活动。可见,法律消费成热点,是法制化社会的客观要求,也是广大人民群众对其的主动顺应。

  不依法便会栽跟头一位曾因乱搞行政处罚而受到法律处治的政府机关干部说,《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处罚法》颁布后,再也不能光凭感情办事了,而必须依法行政。这就要求每个党政干部都能守法、用法,而要守法、用法,前提是必须先通过学法来知法、懂法。

  企业负责人对此更有切身感受。不少企业的厂长、经理,都吃过未依法经营的苦头。所以,企业负责人学法、用法的自觉性一般都比较高,有的不但聘请了法律顾问,还选派专人到有关大专院校去进行法律专业学习。

  法律是“守护神”一位姓孙的个体户老板说,找上面干部作后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当然是个办法,但最硬的还是找法律作“守护神”。他不但自己学法,而且每年花2000元钱聘请法律顾问。不久前,他就在法律“守护神”的保护下,打赢了一场“官司”,少损失了近20万元。

  广大消费者对久禁不绝的假冒伪劣商品深恶痛绝,都热衷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的学习,花钱去买“守护神”。全国知名的打假能手王海就是个典型的例子,他为学法就曾投了不少资。

  法律是棵“摇钱树”一位中学教师说,他孩子成绩很好,升入名牌理工科大学本没问题,但是,律师和医生将来必定是社会上最吃香和收入最高的职业。因此,去年他让孩子报考大学的自愿,第一是法律专业,第二是医学专业。结果,孩子被第一自愿录取。

  消费热中冷思考

  法律消费热起来,无疑是一个积极的社会现象。然而,在这一消费热中,也存有一些必须予以注意的问题:

  消费取向须优化目前,有些消费者确定法律消费取向,未从自己的实际出发,盲从性较大。如:选学的法律内容与实际不衔接;过多阅读带有情节的法律报刊文章,而对有系统地学习法律知识缺乏热情;对律师专业趋之若鹜,千军万马过独木桥;聘请法律顾问后,并未让他们多顾真问,实效发挥欠佳,等等。有关部门,特别是司法部门,要结合普法宣传,对法律消费取向进行因单位、因人制宜的正确引导。

  消费服务须优质当前,法律消费服务的质量总体较好,但也有良莠不齐的现象。如:普法培训中有的师资质量不高;法律服务机构中有滥竽充数者;一些法律报刊内容不够健康,过分强调可读性。

  消费收费须规范现在,少数法律服务单位收费无标准,或虽有标准,但并不执行。为此,对法律服务部门的收费,要明确标准,定期进行检查和审计。由于一些法律服务是公益性事业,所以,还应坚持微利服务的原则,收费标准应该定得低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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