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读研究生首任审判助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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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9日09:20 东南快报 | |||||||||
集美区法院向厦门大学聘任10名在读研究生担任审判助理,此举在全国属首次 本报讯 (见习记者 陈艳通讯员孙晓岚)昨日上午,作为全省唯一一个法官助理试点———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向厦门大学聘任了10名在读硕士研究生作为审判助理,并当场签订了为期八个月的“审判助理聘任协议”,颁发了聘任书。
据悉,向高校聘任审判助理在全国是第一次。集美区法院表示,他们还将考虑定期向其他高等法律院校聘任在读法律硕士研究生担任审判助理。 据法官助理课题小组有关人员介绍,此次聘用的10名在读硕士研究生受所在院校和聘用法院的双重管理,其与在编的法官助理职责相同。 审判助理的主要职责为:第一,完成庭前准备工作,包括向当事人双方交代诉讼权利与义务,召开庭前会议组织调解,听取双方意见,锁定证据,提炼争论焦点等。第二,需要开庭审理的案件,在开庭前将资料交给法官。第三,承担撰写简易案件法律文书的职责。 “不像‘坐堂’的?熏倒像跑腿的”———有人曾经这样形容一度陷于取证、调解、送达文书等大量事务性工作的法官们。审判助理使集美区法院在“法官助理”课题上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集美区法院院长姚新民说,短期的聘任,不占单位正式编制,为国家储备了一批法律人才,大大缓解法官和在职法官助理的办案压力。各方声音法院:法官是实际受益者 集美区法院姚新民院长说,“法官助理”的配备,使法官们更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静心研究相关法学理论和法律适用问题。此举一方面帮助法官从事务性、程序性工作中解脱出来,并通过课题调研活动,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理论优势,提升了法院审判工作的理论水平,提高法院整体素质;另一方面,审判助理在法官的指导下从事审判辅助工作,通过一定阶段的审判实践,积累经验,为培养法律后备人才提供良好的实际场所。 姚新民院长还说,把理论功底扎实的研究生和实践经验丰富的法官相结合,为国家储备了一批法律人才,缓解了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短期的聘任,不占单位正式编制,大大缓解法官和在职法官助理的办案压力,法官是此举的实际受益者。学校:建立适用型人才培养平台 厦门大学法学院院长廖益新说,四年的本科教育在人的一生中是很短暂的,在学校学到的知识也很有限。法学是一门适用性很强的学科,学校的法学教育与公、检、法合作共建的道路,把专业教育和适用型人才培养联系起来,使素质教育朝着更深层次的方向发展。 廖益新院长还说,“书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把学院的硕士研究生聘任为审判助理,将使学院的法学教育取得更大的成效。审判助理:获益匪浅 被聘为审判助理的学生代表张水仙说,两三个月的法学实践,使他们明白,学校的学习对于法学来讲只是停留在表面,走进法院面对不同的当事人,才知道社会如此生动,使他们对法学的认识又上升到一个新的阶段。 被聘为审判助理的学生刘莉颖说,以前只知道书本上的东西,法条上的规定,但面对生活,法官丰富的社会经验和人生阅历,使他们学到了不少书本上学不到的知识。 作者:陈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