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保护未成年权利作出规定:父母拆孩子信要被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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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9日09:28 新华网 | |||||||||
新规昨起实施明文禁止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商业庆典为凑人气、图热闹,商家开业、楼盘入伙等商业性庆典往往乐于邀请活泼可爱的中小学生号鼓队、礼仪队表演助兴,今后在深圳类似这样商业性庆典将不可能出现未成年学生的身影,否则学校主要负责人将被予以行政处分。 4月底,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
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针对深圳实际情况,《办法》同时作出了多项特别规定:如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和人格尊严,不得隐匿、拆阅或者废弃未成年人的信件,不得擅自查阅未成年人的日记,违反规定将由其所在单位批评教育或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香烟,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否则工商主管部门将对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任何人也不得让未成年人观看或者向未成年人提供有色情、淫秽、暴力或者凶杀等危害未成年人内容的书刊、图片、影视制品和电脑软件等作品,否则将由文化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处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文化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文化经营许可证》;另外,凡属禁止或者限制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禁止招用未成年工,否则将对用人单位按每用一名未成年人处以1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主管部门责令其停业整顿。(刘畅)(来源:信息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