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独创”何以要“声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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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9日09:43 沈阳今报 | |||||||||
张贵峰为应对大学生特别是本科生在撰写毕业设计(论文)时抄袭、剽窃盛行的现象,江西的南方冶金学院最近出台新举措,要求从今年开始,学校所有本科毕业生在撰写毕业论文时,都必须签署一份“独创声明”,保证自己的论文系个人独创,没有抄袭、剽窃他人的研究成果。(5月18日《中国青年报》) 对此,笔者以为不然。
首先,所谓论文就其定义而言,其中应具有创新内容、包含自己独特的观点,自不待言;否则,那就不能称为论文而应当叫文摘荟萃了。具体到毕业论文,也是根据相应的教学、科研要求,对个人“取得的成果”的阐发,其独创性同样不言而喻。何以现在需要对这一点特别提出来加以强调呢?如果不是对论文的独创性有了更高的期待,那就是抄袭、剽窃已经到了令人难以容忍的地步了。现在的情况正是后者———那么用签署“独创声明”这样的方式对论文的普遍造假风气有多大遏制作用呢?所谓“一旦出现抄袭、剽窃现象,学校将据此记录学生‘诚信违规’,并可能向社会和毕业生所在就业单位公布”的方案,笔者以为,在如今诚信体系机制建设十分匮乏、就业压力沉重、学生流动性极大的情况下,最多也就是种安慰剂的效果,自我糊弄一下罢了。 学校对此不应该不知道,但为什么还这么干呢?除了是面对毕业论文造假成风现实的一种无奈表白外,笔者认为,背后更是校方推卸责任、搪塞职守的一种体现。正如学校所言,论文“必须是个人在老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中取得的成果”,同时我们也知道,毕业论文作为教学计划的一部分,有一个从选题到撰述、提交、答辩最后到审核通过的完整严密过程,学生是不应该也不可能独自闭门造车地来操作的,指导教师、相关的学校部门都负有辅导、督促、验证的责任。现在论文完成通过了,却只要求学生对像论文真伪这样最基本的论文质量问题独自承担保证之责,显然并不合乎情理。所以,无论是出于不愿意,还是因为没能力,学校规避对学生论文质量应当承担的责任,都是对学校教育品质和能力的一种讽刺。 最后,一概强求学生为自己的论文签署所谓“独创声明”,实际上也是对学生人格尊严的一种不尊重,正如法律上讲“无罪推定”,生活中的任何一个人对自己品行的清白无辜是无须提供证明的。所以,从法理逻辑上讲,如果学校对论文的独创性有怀疑,那它就应该出示能证伪的证据,否则学生有权拒绝单向的“声明”要挟。无论如何,我们的大学教育不能建立在这种伤人自尊的强词夺理基础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