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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 监护人偷看日记给处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9日09:58 东方网

  东方网5月19日消息:家长偷看孩子的日记,算什么行为?如果告诉家长,这样做涉嫌违法,相信大多数人都会感到愕然。昨天(5月18日),最新一期政府公报公布了经市人大修改后的《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该办法第10条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和人格尊严,不得隐匿、拆阅或者废弃未成年人的信件,不得擅自查阅未成年人的日记。”同时,办法的第43条对违反的行为作出了处罚规定:“违反本办法第10条规定的,由其所在单位批评教育或者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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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孩子:“拿父母没办法”

  佳佳(化名)是福田区中学初三毕业班的学生,正在紧张地进行中考复习。她说,父母不能未经孩子允许就看孩子的日记,自己在小学时候,从一本少儿杂志中就了解这一观点。上了初中,政治课本里也有专门的章节讲到这一点,所以,周围的同学对此基本上都了解。佳佳有一对做教师的父母,在教育孩子上比较有章法。佳佳说,“爸爸绝对不会看我的日记,即使全世界的人都看了,爸爸也不会看。”但佳佳的表姐就没那么好运气,她妈妈看了她的日记,表姐非常生气,可没有办法。佳佳周围的同学们几乎都是这样的态度,能拿自己的爸爸妈妈怎么办?最多口头抗议,难道还要叫警察吗?

  家长:“想掌握孩子的思想动态”

  刘女士有一个15岁的儿子,刘女士坦承,自己看过儿子的日记,主要是想掌握孩子的“思想动态”。“如果他有早恋苗头,我们能及时发现,把苗头掐住。”刘女士觉得,自己此举实在是下下策,从理论上,她认同应该尊重孩子的个人隐私,可是,在现实生活中,又没有更好的办法去了解儿子的真实想法。

  刘女士的心态在家长中颇有代表性。这些年,随着全社会对教育的反思,家长们或多或少地接受了一些有别于传统的教育理念。但在具体操作时,又往往缺乏良策,刘女士说,自己的同事中,还有人特地给孩子准备了一个上锁的抽屉,结果私下里自己也配了一把钥匙,“都是为了掌握孩子的思想。”这样的做法,令孩子非常反感,结果是孩子进一步关闭了自己的心灵,刘女士的儿子现在做的,就是把自己反锁在房间里,“不知道他在里面做什么。”

  刘女士用“出发点是为了孩子好”来解释自己的行为,不过,当她听说这样做是违法时,还是感到意外。与孩子们被普及教育了解这一法规不同,家长们大多完全没有想到自己的行为已经严重到“涉嫌违法”。不过,现在对家长的约束条文是“单位批评”和“派出所教育”,刘女士承认,这几乎不对自己的“查阅日记”做法构成压力。

  教育专家:“欧美孩子可能会报警”

  全国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南山区学府小学校长刘森力先生是一个提倡快乐教育的专家。他认为,国家出台法律法规,不是从局部的、短时间的利益去考虑问题。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写入尊重孩子独立人格的条文,是十分积极的、与国际接轨的做法。一方面,对家长提出了明确要求,应该尊重孩子,另一方面,现在的法规对家长的处罚限制措施也是符合我们的国情的。在欧美国家,发生这样的事,孩子可能打电话报警,直接由司法人员介入。但在我们国家,这样做太激进。教育是一件不能操之过急的事,整个社会都在反思,都在慢慢转变,这需要一个过程。

  作者:选稿:朱永斌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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