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税前必须告知被查者权利义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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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9日10:00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李思源)北京市地税局“阳光稽查”工程昨天全面启动。税官今后查税时,必须遵循“查前告知制度”和“查后建议制度”两项新规定,在查税前就要把明明白白写着纳税人权利、义务以及税务部门检查程序、服务承诺和执法监督电话等内容的《税务检查告知书》连同《税务检查通知书》一起下发给纳税人。 “纳税人有要求税务检查人员出示税务检查证的权利,如果税务检查人员不按规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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