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收费类听证会可接纳16岁学生代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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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9日10:00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杜鹃通讯员赵鹤冲)记者昨天从市发改委获悉,明日起,《北京市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实施细则》将正式实施。其中年龄在16周岁以上的学生代表可参加教育收费类的听证会。 据了解,本市价格决策听证工作开始于1998年7月21日的自来水调价听证会。在近6年时间里,本市共召开了32次价格听证会。新出台并将实施的《北京市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
《细则》中针对过去召开听证会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不足进行了具体的补充和调整。其中包括:每次听证会代表总人数从过去的30人左右减少到20人左右,以保证与会代表有充分的时间发表意见。听证会代表由经营者代表、消费者代表和有关方面代表各占三分之一组成。听证会代表将由单位推荐和委托有关社会团体选拔的方式产生。其中,消费者代表的产生,将着重对可能受价格调整影响较大的居民和中低收入家庭进行倾斜,教育收费听证会的代表也可从年仅16岁的未成年学生中产生,以更广泛地听取来自市民的意见。 《细则》中还专门指出:“如听证会代表多数不同意定价方案,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协调申请人调整定价方案,经调整后反映了多数代表意见的新方案可以不再进行听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