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四川沱江为何再次被严重污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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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9日10:08 新华网 | |||||||||
新华网成都5月19日电(记者丛峰、肖春飞、李柯勇)今年3月2日,长江上游美丽的沱江遭到特大污染,水环境被严重破坏,经济损失高达3亿元。然而,事故发生不过两个月,生态环境已十分脆弱的四川沱江再次惨遭污染,5万公斤侥幸逃脱上次污染的鱼儿,未能逃过此劫。 5月初,四川省一家造纸企业顶风作案,违规偷排、超标排放造纸黑液,随着两场暴
尽管事发后四川省仅用7天时间就对责任人作出了果断处理,肇事企业被强令关闭,一批政府领导“丢官”或受重处,但是有专家认为,目前已经到了“不是企业消灭污染,就是污染消灭企业”的时候,满足于事后处理不能从根本上防治污染,必须探索切实可行的长效预防监管机制。 名为调试实为偷排,企业老总却说“污水有问题我就喝两碗” 5月11日,排污企业、眉山市仁寿县东方红纸业有限公司(下称“东方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张文艺接受记者采访时直喊“冤枉”。他说:“污水浓度有多少,我们自己肯定知道。经过那么多公里河段的稀释,咋会毒死鱼嘛?而且,前几年,我们的污水的COD(化学需氧量)是3000毫克到4000毫克每升,现在只有几百毫克、上千毫克每升,污染降了几倍。以前是直排,现在还经过了治理,还要毒死鱼,再怎么说,我都觉得冤。所以我敢说喝一碗、两碗污水都行。如果人都毒不死,怎么能毒死鱼呢?” 事实如何呢?据四川省环保局调查认定,这次污染正是位于沱江支流球溪河上游的东方红公司偷排、超标排放废水造成的,属“屡禁屡犯”,性质恶劣。 省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东方红公司多年来一直是污染大户,2003年四川省提出加快岷江、沱江污染治理工程时,它就是重点治理对象之一,省环保局还对其下达了限期年底治理完毕的通知。然而,当年12月9日,省联合调查组检查时发现,这个企业未经批准就擅自调试生产。当时正值枯水期,极易造成重大污染事故,调查组当即要求其停止生产,待解决问题后再恢复。 去年底,经眉山市有关部门批准,东方红公司获准调试生产,该公司也作出了“保证达标排放、不发生污染”的承诺。但是,今年1月5日省政府督查组暗访时发现,企业仍在偷排、漏排造纸黑液。两天后,眉山市再次对其作出了停止生产用电供应的处理,要求仁寿县责令其停产整改。 2月27日,经过“治理”的东方红公司又提出申请,声称治污设施已达标,要求调试生产,还一再保证不会偷排、漏排、超标排放。然而,就在这一次调试过程中,东方红公司又超标排放甚至擅自停用部分环保设备,偷排污水进入球溪河,使大量污染物沉积于河道中。4月下旬到5月初,四川两降大雨,河水暴涨,沉积的污染物随河水被一团团地冲入沱江,使沱江江水COD严重超标,溶解氧急剧下降,导致鱼类因缺氧而死亡。 环保局长被“罢官”,到底冤不冤? 事故发生后,由于监管不力等原因,仁寿县环保局局长王二小被依法免职。接受记者采访时,这位上任仅一年多时间的环保局长觉得“有点冤枉”,并向记者阐述了他对整个事件的看法。 王二小说:“据我们了解,整个球溪河流域有4家纸厂,东方红公司虽然是最大的,但投入了2000多万元治污,污水是处理过的。另几家都在资阳市,规模虽小,但污染很重,其中有一家,搞的是机械制浆,比蒸球制浆落后得多,污染极重,污水是未经任何处理自排的。” “说我们监控不力,得先说说企业情况。东方红公司是一个老工业企业,当初因选址不当,治污存在先天不足,出水口的河道水量非常小,环境容量有限,即使达标排放,流出去的水仍是黑的。从去年3月起,我们根据省里要求,对东方红公司下达了停产通知,到现在仍没有验收,它一直都在停产治理期间,不算是一个正常生产企业。今年的3月1日到4月28日,是企业的生产调试期,应该由企业自己邀请有关部门实施监测,保证在线监测运转。等企业调试达标后,再提请我们环保局验收。我们把的是最后一关,不管过程,不管技术,不管方案,只管结果。企业是4月28日向我们提请验收的,当时马上要到‘五一’节了,就准备节后再做这件事。没想到事故随后就发生了,现在程序没来得及走完,企业就关了。” 据记者调查,仁寿县在东方红公司设有驻厂监督员,而且企业确实在工作日内存在偷排、超标排放行为。对此,王二小说:“我估计企业是在放假或者晚上,驻厂检验员不在的时候实施偷排行为的。环保局也有监管责任,原则上由监测站抽查,但由于企业一直没生产,今年以来都没抽查过。今年初,眉山市监测站下了个文件,说重点企业由他们负责监测,我们就失去监测权了。” “治人”能否止住污染频发之势 沱江是长江上游的一级支流,是四川水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污染问题由来已久,污染事故频发。近年来,四川省投资数亿元,采取关闭小型造纸厂,建设污水处理厂,安装企业在线监测系统等措施,以期治理境内沱江和岷江的污染问题。在一些地方,为挖出造纸企业的偷排暗管,政府甚至请来工兵和地质勘探队,像挖地雷、找矿藏一样地搜寻。 除了耗费大量金钱外,从“3·02”事故起,四川掀起了对政府部门责任人的整顿风暴,一大批政府官员因此“丢官”或被追究法律责任。在“3·02”事故中,肇事企业川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裁谢木喜引咎辞职,包括川化股份公司总经理李俭、成都市青白江区环保局副局长宋世英在内的5人被移送司法机关。 “5·03”污染事故中,除王二小被免职外,仁寿县两名副县长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县计经局局长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人、计经局驻厂监督员被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相隔不过两天,成都市锦江区环保局局长因为治污工作“不在状态”,长期忽视企业违法排污,致使周边环境受到污染被免职。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胡光伟认为,这几起事件向排污企业和有关政府部门传递出一个信号:现在已经到了“不是你消灭污染,就是污染消灭你”的治理新时期。他说,“有律按律,无律按例”,这两次污染事故的处理方式,为四川省今后惩治同样的污染事故提供了范本。若再发生此类事故,就要按如此规矩办。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环保法律法规处罚量轻的漏洞。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永顺也表示,“治人”才能治本,必须要有对付相关部门“不作为”的办法,让他不办不行,有制度来惩治你的失职。沱江污染事故抓好了,就能把坏事变成好事,为以后同类事故提供一套严厉而规范的制度,走出一条治理的新路子,那就是环境保护工作的巨大突破。 然而也有专家提出,“治人”与“人治”一样,都不是最科学的管理办法,处理成本高昂。完善环保法律法规,建立污染源档案,加强监管措施和设施,探索切实可行的长效预防监管机制,变事后处理为事前防范,才是从根本上杜绝污染的路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