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赢肖像权官司姐妹花获赔13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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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9日10:19 东南快报 | |||||||||
在建国50周年阅兵式上担任护旗手的双胞胎姐妹花,因认为厦门英雄三岛战地观光园有限公司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而将其告上法庭。昨日,经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被告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3万元。原告张氏姐妹诉称,厦门英雄三岛战地观光园未经自己同意,擅自将她们参加建国50周年天安门阅兵式的肖像,使用在某报上刊登的观光园广告中,进行商业性营利活动。
张氏姐妹认为,被告的违法行为,严重侵犯了其肖像权和名誉权,严重干扰了她们正常的工作和生活。故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在原刊登广告的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40万元。 作者:钟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