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柴油零售价上调 0号柴油零售每吨增28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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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9日10:23 石家庄日报 | |||||||||
各加油站要同时配备加清净剂和不加清净剂两种油品 本报讯(记者杨琨)根据目前国内外成品油市场情况,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出《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决定从2004年5月18日起调整柴油零售中准价格,按照此通知规定,河北省柴油零售价格也相应调整。
昨日,省物价局发出《关于2004年5月份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通知规定,我省0号柴油零售中准价由每吨3275元调整为3555元,每吨上调280元。 柴油零售价格调整后,省内各级经营油品的批发单位对零售单位的批零差率,实行配送制的不得小于55 ,不实行配送制的不得小于62(其中承德与张家口两地不得小于6 5 )。柴油批发价计算公式:批发价 零售价×(1 批零差率)。 目前部分地区汽、柴油价格中包含了出厂环节后添加的清净剂的价格,不利于社会监督及物价部门进行价格检查。省物价局要求,各地加油站汽、柴油添加清净剂的,必须在加油机显著位置统一张贴“车用高清洁汽、柴油”标识,在公布汽、柴油零售价格时,必须将汽、柴油价格与清净剂价格分别标识,结算时单独开票,不得将清净剂价格混入汽、柴油价格中。各加油站要同时配备同标号加清净剂和不加清净剂两种油品,严格执行用户自愿的原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