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酒”涉嫌色情陪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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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9日10:34 温州都市报 | |||||||||
蔡伊伊 本报讯昨天,鹿城公安分局广化派出所对违反治安条例的鹿城路某酒店(本报昨日11版以《如此“特色”餐饮引来一片争议———记者卧底揭开“花酒”内幕》作了报道)作出处罚决定,除没收酒店非法所得3.6万元外,还罚款2万元,并责令酒店限期整改。
本月13日,警方接到群众举报,称鹿城路某酒店包厢内有“小姐”陪侍和淫亵活动。广化派出所在鹿城公安分局治安大队的配合下,对该酒店进行全面清查,当场查获涉嫌色情陪侍女10名。据调查,陪侍女每人次收取客人100元小费,该酒店从中抽取10元。 据了解,《浙江省严禁卖淫嫖娼活动的规定》中明确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等单位,对发生在本单位的淫亵活动,放任不管,不采取措施制止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并可责令限期整顿、停业整顿;经整改仍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吊销场所《治安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警方称,该酒店的“特色”餐饮引来一片争议,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此次被查处的陪侍女现象,他们将通过预警通报形式告知其他各大酒店、餐饮店,以起到警示效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