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稽查引入“竞标”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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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9日11:20 光明网 | |||||||||
北京地税实施“阳光稽查”,“查前告知”和“查后建议”保证执法公开、透明记者 郭安 本报讯北京市地税局昨天宣布,全市地税系统在税务检查工作中将全面实施“阳光稽查”工程,确保执法的公开与透明。北京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阳光稽查”是继去年实行税务检查准入、纳税评估、税务函告、约谈和纳税信誉等级评定等制度后的又一重大举
“阳光稽查”以充分尊重和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为前提,具体包括“尊重权益、公开政务、规范执法、有效监督”四个方面的内容共16项制度,其中尤为引人注意的是“查前告知制度”和“查后建议制度”。 据了解,“查前告知制度”是指立案检查前,制作《税务检查告知书》与《税务检查通知书》同时给纳税人,告知纳税人依法享有的18项相关权利和10项义务,并告知具体的税务检查程序,做出5项服务承诺。“查后建议制度”是指在检查结束后,在对发现涉税问题的纳税人进行税务处理或行政处罚的同时,制作《税务检查建议书》,指出纳税人存在的涉税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提供针对性强的深层次纳税服务。 市地税局还公开了市局、区县局共25个执法监督电话以及网上投诉()。 另据了解,昨天,大兴区地税局第一税务稽查所率先施行“阳光稽查”,对重大以及特殊案件引入竞争制度,以“竞标”方式执法检查。该稽查所对涉税问题某房地产企业,当场进行激烈“竞标”,三个稽查组中第三稽查组最后夺标。据悉,这是北京对涉税案件首次以“竞标”方式进行的“阳光稽查”。(来源:新京报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