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连浩特市一年轻税务干部挪用税款被判处10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9日13:12 新华网 | |||||||||
二连浩特市税务局进出口管理局原副局长朝鲁门,因挪用138万多元国家税款从事营利活动和个人挥霍,被二连浩 特市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据调查,从2001年9月至2002年5月,朝鲁门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利用职务之便累计挪用税款138万多元 ,用于营利活动、非法活动及个人挥霍。案发后,朝鲁门及其亲属通过多渠道借款78万多元补缴了部分挪用税款。
据了解,年仅27岁的朝鲁门是1999年12月调入二连浩特市税务局的,2000年10月被提升为二连浩特市 税务局进出口管理局、代征所所长。而朝鲁门刚得到权力不久,便于2000年12月份挪用了第一笔5000元税款,此后 越走越远,终于陷入深渊。 朝鲁门案件一审判决后,朝鲁门因对判决不服曾向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锡盟中院于近日开庭对此案做 了进一步审理,最终决定维持原判。(敢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