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高校不得以任何理由设立新收费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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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9日17:24 东方网 | |||||||||
东方网5月19日消息:教育部近日出台了高校收费行为新规定,要求全国高校不得以任何理由设立新的收费项目。 新规定禁止高校以任何理由搞“双轨制”收费和降分高收费,禁止向学生收取“转专业费”,学生“定向培养费”和“大专升本科费”等国家统一规定项目以外的费用,禁止高校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增加招生计划、定向培养或赞助等名义向考生
教育部还要求,为确保高校招生的公平、公正,教育系统的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到“三不准、一禁止”,即不准擅自扩大招生计划,不准特批未达到录取条件的考生进入计划,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和工作的便利向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递条子、打招呼,禁止招生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参与社会中介组织拉拢生意的任何活动。 作者:选稿:李宏洋 (来源:CCTV)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