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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看孩子日记家长要受处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0日02:59 重庆晨报

  本报讯 据南方日报19日消息 家长偷看孩子的日记,算什么行为?如果告诉家长,这样做涉嫌违法,相信大多数人都会感到愕然。

  18日,最新一期深圳市政府公报公布了经深圳市人大修改后的《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该办法第10条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和人格尊严,不得隐匿、拆阅或者废弃未成年人的信件,不得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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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阅未成年人的日记。”同时,办法的第43条对违反的行为作出了处罚规定:“违反本办法第10条规定的,由其所在单位批评教育或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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