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发布信息安全事件报告制度 重大事故须上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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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0日07:03 新京报 | |||||||||
市信息办发文备战2008年奥运会 本报讯 今后,北京市及各区(县)国家机关发生信息安全重大事件后,应立即向信息主管部门报告,并在5小时内将有关调查材料交至市信息办,尽快采取应对措施,避免病毒等攻击给单位工作带来长期影响。昨日,市信息办发出《北京市国家机关重大信息安全事件报告制度》(试行)。
该制度自今年8月1日起实施,制度所指重大信息安全事件指由于自然灾害、设备软硬件故障、人为失误或破坏等原因,导致单位网络与信息系统出现业务中断、系统破坏、数据破坏、信息失窃或泄密等故障,从而造成不利政治影响和经济破坏。 制度规定,市信息办负责市级国家机关重大信息安全事件的报告工作;各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县及以下各级国家机关重大信息安全事件的报告工作。 一旦发生重大信息安全事件,相关单位应首先以口头方式立即向相应的信息化主管部门报告,不得瞒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并在事件被发现起5小时内将有关材料报至市信息办。 市信息办负责组织协调、调查和处理。在事件处理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事故单位应将处理结果报市信息办备案。 市信息办同时发出通知,规定全市党政机关从即日起,全面开展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用三年时间建立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为成功举办2008年奥运会做准备。今后,各单位的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在正式投入运行前,应进行安全测评认证,未经测评认证不得投入运行。(记者申剑丽)(来源:新京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