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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偷看日记要处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0日06:51 北京青年报

  深圳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

  深圳 据《南方日报》报道,家长偷看孩子的日记,算什么行为?如果告诉家长,这样做涉嫌违法,相信大多数人都会感到愕然。18日,深圳市最新一期政府公报公布了经市人大修改后的《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该办法第10条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和人格尊严,不得隐匿、拆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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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废弃未成年人的信件,不得擅自查阅未成年人的日记。”同时,办法的第43条对违反的行为作出了处罚规定:“违反本办法第10条规定的,由其所在单位批评教育或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家长:“想掌握孩子的思想动态”

  刘女士有一个15岁的儿子,刘女士坦陈,自己看过儿子的日记,主要是想掌握孩子的“思想动态”。“如果他有早恋苗头,我们能及时发现,把苗头掐住。”刘女士说,自己的同事中,还有人特地给孩子准备了一个上锁的抽屉,结果私下里自己也配了一把钥匙,“都是为了掌握孩子的思想。”这样的做法,令孩子非常反感,结果是孩子进一步关闭了自己的心灵,刘女士的儿子现在做的,就是把自己反锁在房间里,“不知道他在里面做什么。”

  刘女士用“出发点是为了孩子好”来解释自己的行为,不过,当她听说这样做是违法时,还是感到意外。与孩子们被普及教育了解这一法规不同,家长们大多完全没有想到自己的行为已经严重到“涉嫌违法”。不过,现在对家长的约束条文是“单位批评”和“派出所教育”,刘女士承认,这几乎不对自己的“查阅日记”做法构成压力。

  教育专家:“欧美孩子可能会报警”

  全国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南山区学府小学校长刘森力先生是一个提倡快乐教育的专家。他认为,国家出台法律法规,不是从局部的、短时间的利益去考虑问题。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写入尊重孩子独立人格的条文,是十分积极的、与国际接轨的做法。一方面,对家长提出了明确要求,应该尊重孩子,另一方面,现在的法规对家长的处罚限制措施也是符合我们的国情的。在欧美国家,发生这样的事,孩子可能打电话报警,直接由司法人员介入。但在我们国家,这样做太激进。教育是一件不能操之过急的事,整个社会都在反思,都在慢慢转变,这需要一个过程。1

  作者:吕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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