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将对农税调整困难地区给予财政转移支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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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0日06:57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省财政厅获悉,根据省政府决定,省财政将对苏中、苏北困难地区因农业税政策调整而造成的减收给予财政转移支付,总额10.28亿元,以保障改革后基层政权、组织的正常运转。 据悉,2004年我省农业税税率由7%统一调减为4%,降低3个百分点,农业税附加按调整后农业税税额的20%计征,在宿迁市进行免征农业税试点。农业税降低税率后,地方财
为规范省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合理确定补助数额,保障改革后基层政权、组织的正常运转,省财政厅制定了降低农业税税率财政转移支付办法。 办法明确,减税让农民得益,省补助是为了保县乡运转的基本财力。农业税税率降低减少的财力,苏南地区及各市辖区自行解决。转移支付补助对象为,苏北各县,苏中财政体制调整转移支付县和黄桥老区、茅山老区句容市、丹徒区所辖乡镇。财政转移支付补助将采用统一因素和统一公式计算各地的财政转移支付数额。 办法还体现激励机制。省补助资金与受补助地区农村税费改革等相关工作挂钩,实行以奖代补。 (吴红萱 张迪 江大纬)(新华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