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法院延伸帮教到庭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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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0日07:19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从法院回家后,我一直对以前所做的事很后悔,在这3个月内,我没有再做任何违法的事……今后,我将加强文化知识学习,做一名积极进取的青年。”近日,在丹阳市人民法院少年庭,6名青少年正逐一向法官汇报近期生活及思想情况。 据了解,这6名青少年由于犯抢劫罪于2003年10月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缓刑1-3年。按有关法律规定,对少年犯缓刑期间的监督考察由公安机关实施,少年犯所在单位或基
据介绍,这6名少年犯判刑至今未发现有任何重新违法犯罪迹象,其家人对他们的表现均表示满意。据悉,今后丹阳市人民法院对类似失足青少年都将进行这种跟踪教育。(吴银权 史惠铭 董超标)(新华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