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新交规实施后首张醉酒驾车罚单昨日开出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0日07:53 新华网 | |||||||||
长安车司机聂磊成为《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后,我市第一个因醉酒驾车被拘留的驾驶员。由于醉酒驾车撞伤行人,交警一支队昨日向聂磊开出了拘留15天、扣证6个月、罚款1500元的“重磅罚单”。 5月11日晚9时45分,某装饰公司司机聂磊驾驶渝B95542长安之星从渝中区枇杷山正街向黄家垭口方向行驶时,在万邦停车场附近撞伤行人陈茂国。聂肇事后,辱骂陈茂国引起群
聂事后交待,出事前他开着车在枇杷山正街等人,因闲极无聊就买了一瓶小绵曲喝,谁知一瓶小绵曲下肚,就把自己喝麻了。 交警的事故认定书称:聂系醉酒后驾车,自制力、判断力下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5条相关规定,应对事故负全责。 昨日,交警一支队依法对聂磊作出了拘留、扣证、罚款的处理。据悉,这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以来我市交警向酒鬼司机开出的第一张罚单。警方称,一年内因醉酒驾车被处罚两次以上,将被吊销驾照、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逃逸者,还将被终身禁驾。(记者许泉实习生 曾淋)(来源:重庆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