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未成年人轻微犯罪有望免予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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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0日07:19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通讯员 岳红革 记者 尹超)被指控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犯罪情节轻微的有望免予起诉,并适用简易程序以及非监禁化、非刑罚化处理,这是西安市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犯罪公诉制度研究方面提出的新课题。据悉,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2002年2月,西安市阎良区检察院在办理阎良区某中学17岁高中生陈某抢劫中止一案时,果断地对有悔罪表现的陈某依法不予起诉,陈某悔过自新,高中毕业后考取了重点大学
昨日上午,在西安市检察院与西北政法学院“未成年人犯罪公诉制度研究”签字仪式上,记者又听到检察官们谈起此案。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按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我国目前缺乏对未成年人案件的特殊处理规则,西安市检察机关结合在司法实践中大量出现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总结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将制订适用未成年人犯罪的条件。预计今年10月,未成年人犯罪不予起诉的条件将完整形成。据悉,西安市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不予起诉的公诉研究在全国尚属首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