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心里有苦固可理解 扰乱秩序也应惩戒——安徽合肥警方对一轻生者先救后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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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0日08:43 公安部网站 | |||||||||
5月18日上午,安徽合肥市稻香村派出所对一名被成功救下的跳楼轻生者,处以治安警告的治安处罚决定。这一“先施救后处罚”的做法,给一些试图通过极端方式达到个人目的的轻生者敲响了警钟。16日晚10时左右,合肥金屯立交桥附近的一幢居民楼楼顶,一名醉酒女青年红雨(化名)情绪失控称要跳楼,稻香村派出所民警快速驱车赶赴现场。后经了解,红雨因一名要好女同事小薇(化名)的离职悲伤不已。为将其救下,民警立即与远在长丰县的小薇联系,并连夜派车赴长丰去接小薇。在得知小薇即将赶来后,红雨的情绪一度平静下来
在解救红雨的两个多小时中,“120”急救车赶到现场待命准备随时投入抢救,“119”的消防官兵赶到后则迅速在楼下相应的位置摆设了气垫,红雨所在酒店的多位员工一直在现场对其进行劝导。 事后,考虑到红雨饮酒及情绪不稳等,派出所允许其家人将其带回。但考虑到动用如此多的人力物力,派出所经过研究,决定以扰乱社会秩序罪名对红雨处以治安警告处罚。18日上午,红雨被依法治安传唤,派出所对其宣读了处罚决定。(邵玏沨文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