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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少女演出后现场被点坐台 父母怒告艺术学校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0日08:43 东北新闻网

  在北京的一家夜总会演出结束后,演员现场被点“坐台”。17日,哈市一名家长许先生已经代女儿将南岗区新丝路艺术学校告上了法庭。

  据许先生介绍,他的女儿信瑞和亲属家的孩子琳琳在去年8月份与甲方“哈尔滨市南岗区新丝路艺术学校”以及“哈尔滨丝路花语表演艺术团”签了一份演出合同,甲方的合同代表是金某。这个团被金某带到北京演出。一个月后,他得知这个团几乎每晚都在北京的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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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总会表演,舞蹈跳完后,演员们被编号供客人们点“坐台”,还有客人开出5000元的高价点女孩子们“走台”。这些女孩多数只有十八九岁,而琳琳当时还不满16周岁。现在已经有5个哈市女孩被知情的家长领了回来。

  合同约定不进色情场所

  据家长许先生介绍,琳琳是中央歌舞团的学员,去年回到哈市复习文化课准备考音乐学院,其间在南岗区新丝路艺术学校练功。去年8月份,一个姓金的北京人在这里招舞蹈演员,她自称是北京金公主舞蹈团的团长,因琳琳的舞蹈基本功扎实,有人动员她参加。琳琳找到了许先生的女儿信瑞,两个女孩一商量,如果表演得好不但有参加模特大赛的机会,而且演出待遇也比较优厚,于是在8月11日,家长与对方签了合同。

  在这份合同书上,记者看到法定代表人一栏填写的是金某的名字,甲方公章盖的分别是哈尔滨丝路花语表演艺术团和哈尔滨市南岗区新丝路艺术学校。演出范围包括:T型台、舞台及其他场所的表演;形象设计、发型展示、各种品牌的广告宣传活动;影视、音像、剧照制品中的表演。附加合同中还特别注明:本团绝不参加色情场所的演出。

  许先生说,签约的时候他就特别不放心。临走时,他对两个孩子千叮咛万嘱咐,告诫孩子们在北京要把握好自己,别学坏了。

  家长领回孩子并向警方报案

  在北京的演出持续了一个多月,女孩们一直给家里打电话报平安。大约在2003年9月11日,许先生突然听说这个舞蹈团的演员在北京一家夜总会“坐台”的消息。另一个得到这个消息的家长当天就赶到了北京,最终这位家长找到艺术团并把孩子领走。

  据许先生介绍,这位家长领走孩子后,艺术团认为是其他演员“泄露了商业秘密”,并怀疑信瑞和琳琳等4名女孩。13日半夜,双方发生了争吵,第二天凌晨1时许,4个女孩被撵了出来。

  2003年9月17日,许先生来到北京,在艺术团的住地———大兴县的一处民宅内见到了金某,当时住宅里还有几名演员。金某承认有演员与客人应酬的事情发生,并说艺术团只负责提供车辆和保障安全,其他的事情管理人员没有插手。此后,金某总是推托不肯再见面。

  大约在9月19日,许先生在北京的亲属向当地警方报了案。

  小费在演员和组织方之间重新分配?

  4名女孩被艺术团撵出来后,在旅店里分别写了一份事情经过,详细记述了在北京的生活和工作情况。这些女孩在情况说明里写的大致内容为:

  艺术团的管理人员以签合同书就要服从团里规定为理由,让演完后,下台应酬,说是以现在的舞蹈水平根本上不了台,挣不到钱,只有这样才能赚到钱。还说,北京的市场情况就是这样,让慢慢地适应。

  2003年8月27日,她们正式在夜总会工作,第一次某女孩跳完舞被客人选中后下去应酬,客人给了400元钱,女孩回来后上交团里,因为团里有规定不能收受客人及客户等外人的礼物。当把钱交给金某时,金某要走100元,说剩下的是女孩应得的,而且以后都是这样。

  有一天,有客人点一个女孩“走台”,金某告诉女孩们,和客人谈好价钱,如果客人给3000元她要500元,给5000元她要1000元,还说出去一次比在场内应酬好几次都值。她还让问客人地址,说团里可以出车送女孩们,然后再接回来。

  新丝路:替朋友帮忙,双方其实没有任何关系

  国家批准的演出团体组织演员在夜总会演出后“坐台”,发生这样的事谁该负责,几个小演员记录的经过是否属实?今年5月17日,记者找到了在演职人员合同书上盖章的哈尔滨南岗区新丝路艺术学校。

  自称是哈尔滨新丝路艺术专修学校负责人的丛伟称:“实际上新丝路与金某没有任何关系,这件事把新丝路卷进去完全是一场误会。”

  据他介绍,北京金公主艺术团是一家正规的艺术团体,而金某也组团多年很有经验。去年8月份,金某来到哈尔滨招演员,招生地点就设在南岗区新丝路艺术学校。当时,金某提出“金公主”在哈尔滨的知名度不高,出于好心签合同时他允许使用了新丝路艺术学校的公章。“没想到帮朋友忙,帮出这么多的麻烦。”丛伟说。

  丛伟说,他对北京发生的事一无所知,是否真正发生过“坐台”他不能确定。演员家长找上来后,他也在向金某了解情况、协商解决。

  金某:演员“坐台”是个人行为

  17日,小演员琳琳接受了记者的采访。据她介绍,确实有许多演员演出结束后“坐台”,而且是有组织的。表演时不论模特还是跳舞蹈的腰上都挂着一个号牌,客人就依据号牌点演员。第二天凌晨1时左右表演结束,被客人点中号牌的演员下去陪客人。那些没被点中的演员由场方(夜总会)副经理带领上楼到包房里接受挑选,做这些事情时艺术团的负责人都在场。

  在全部12个女孩中,琳琳是惟一一个不用挂牌上台表演的演员。但在离开艺术团之前,她也被点中过一次。当时,场方副经理说一个客人花高价点中了她,让她去“坐台”,被她拒绝了。

  据说,艺术团里的几个老师更为神秘。说是老师,但年龄也不大,有的才比琳琳大一岁,只是干这行时间长一点。

  17日,丛伟帮记者与金某取得了联系。金某通过手机否认了演员“坐台”是有组织的行为。她告诉记者,演员与客人应酬完全是个人行为,艺术团的管理人员从未参与组织。金某说,艺术团只在俱乐部进行正规的舞蹈表演,发生演员与客人应酬的事是演员自己先提出来的。

  金某说,现在的演出环境就是这样,没办法。演员挣的小费都由她们自己管理,艺术团没有提成。

  “去年9月份,信瑞和琳琳等几个小孩受不了苦,就以这件事要挟,想毁约。我同意退回安全保证金1500元。可信瑞的父亲提出要一个月的工资,我们演出总共才十几天,按照惯例不到一个月不能开工资。况且,演员走了之后,演出合同无法继续,场方罚款,我的损失也很大。”金某说。

  据了解,两名演员信瑞和琳琳已向南岗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理由是艺术团进入色情场所,属于单方违约。许先生说,“由于涉及案件的有多家艺术团体的名称,比较混乱,搞不清谁是实体,所以我们就以合同上的公章为准。”他已将哈尔滨南岗区新丝路艺术学校列为了被告。据悉,南岗法院已经在5月17日受理了这起合同纠纷案。(生活报记者 王萌) [编辑: 孙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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