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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看孩子日记受处分,小题大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0日08:59 生活报

  原始新闻

  5月18日,深圳市公布了《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该办法第10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和人格尊严,不得隐匿、拆阅或者废弃未成年人的信件,不得擅自查阅未成年人的日记。”同时,办法的第43条对此作出了处罚规定:“违反本办法第10条规定的,由其所在单位批评教育或者给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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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深圳的做法,哈市的中小学生大声叫好,而他们的父母和一些专家则认为深圳有点小题大做:看孩子的日记是关心孩子成长,也用上升到法律的高度?

  孩子:“防火防盗防父母”

  19日,记者在哈市道里区一所学校内采访了几位中学生。一位女生说,日记、信件被父母偷看是常有的事,她也和父母“斗争”过,可是“胳膊拧不过大腿”,最后屈服的还是自己。她说,现在同学间有一个“共识”,那就是“防火防盗防父母”。

  几位学生表示,日记、信件被偷看是他们和父母闹矛盾的主要原因。孩子们说,也知道父母是为了自己好,可是父母也应该尊重自己的孩子呀。如果相互间没有秘密就是“好”的话,那为什么父母也有不肯对孩子说的话?一个孩子说:“如果有法律来约束父母的这种行为,肯定所有的学生都高兴!”

  家长:只是想知道孩子在干啥

  “只是想知道孩子在干啥,有没有学坏”,这是那些看孩子日记的家长们一致的说法,多数家长都坦言有看孩子日记的“劣迹”。哈市希望青少年心理救援中心主任、医学博士张大生也看过8岁女儿的日记。他认为家长“适当的介入是必要的”,因为孩子还小,没什么秘密,家长看后还可以给孩子指导。但是孩子到了青春期后,家长就不能随便看孩子的日记了,此时的孩子已经有了秘密。

  “孩子不同意,一定不要看,否则,会使孩子产生逆反心理。”张大生对其他父母提出了忠告。

  专家:关键在沟通

  省社科院研究员、社会学所负责人赵瑞政不认为订立法规就是解决父母与子女之间矛盾的好办法,至少在现在的国情还不适合。张大生博士也反对深圳的做法,他说,孩子面临着很大的压力,在日记中记下来也是一种宣泄,这可能就是孩子的秘密,父母不应该偷看,但要把这些上升到法律法规的高度也没有必要。黑龙江大学教育学博士李芳副教授说,我们是要尊重孩子的隐私,但也不应打击父母关心孩子的这种爱心,深圳的做法可能是受西方法制社会的影响,但不是所有的“法制”都适合中国,我国的传统教育方式也不是一无是处,两者折衷一下或许对孩子更好。

  怎样才能处理好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三位专家不约而同地提到一个词:“沟通”。三位专家认为,相比于外国,中国父母与子女的沟通实在太少了,与其费时费力制定严格的法规,还不如教会我们的家长怎样和孩子沟通更好!(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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