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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话题:“旧规误事”谁负责?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0日09:01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据5月18日《京华时报》报道,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经正式实施近20天了,可北京市的许多驾校给学员上课的教材仍然是2003年版的《机动车驾驶员交通法规与相关知识》。据称,北京市6个法规培训学习点目前都用的是旧教材,最快也要到6月份才会用新教材。

  新法早已实施,可培训内容仍为“旧规”,此事遭到学员质疑。而交通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则解释说:新教材有一个校对、印刷、出版过程,所以在时间上滞后。这样的解释似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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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道理,但这无论如何都不能成为驾校教授旧法规的理由。同时,笔者也向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一个问题,那就是:“旧规误事”谁负责?

  法规知识不同于一般性文化知识或技术原理。新法律法规的实施,意味着旧法律法规的废止。新法已经实施,旧法的不同规定必须被强制摒弃,再按照与新法相冲突的旧法办事,很可能就会产生严重的法律后果。

  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与旧的道路交通法规相比,不仅体现了新的立法执法理念,一些具体规定也有了相应的变化,有的内容比原法规更加严格了。旧法规中为合法的行为,有的在新法中就不合法了。比如发生交通事故时,按照旧规,司机可以不立即撤离现场,而坚持等待交警到现场处理。而按照新法的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否则造成交通拥堵的,就构成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接受处罚。类似的内容还有不少。

  很明显,新法已经实施,旧法已被明令废止,而驾校还向学员教授旧规内容,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新法从颁布到实施有6个月的时间,我们无法想像在现在的出版市场中,6个月的时间里不能出版一本新教材。笔者猜测,使用旧教材也许另有隐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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