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巨贪林东平前日被提起公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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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0日09:11 东南快报 | |||||||||
检方称,原厦门市财政财务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林东平涉嫌贪污、受贿806.998万元,作案时间长达8年,曾8次将中心的钱款转出 本报讯(见习记者陈艳)涉嫌贪污、受贿806.998万元的林东平案前日在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开庭。据悉,该案涉案金额之大,近年来在厦门实属罕见。
34岁的林东平,1991年5月至1995年7月在厦门市财政财务服务中心(原厦门市国债服务部)任会计;1995年7月至1998年5月任中心主管会计;1998年5月起任办公室主任兼出纳。2003年8月21日,林案发后畏罪潜逃,第二天在福州被抓获,8月23日被检察机关刑事拘留。 检方诉称,1995年10月,林第一次顺利私自转账30万元,之后胆子逐渐变大。1996年4月至1999年4月三年间,私自转出275万元。2001年7月,采取小头大尾的手段,开出一张现金支票,本票正本填写200万元,存根联填写2000元,支取现金200万元,把存根联和现金2000元交给财务做账,将199.8万元用于炒股和个人挥霍。2001年7月,林利用出纳请长假,兼任出纳职务之便,私自保管一张盖好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的空白支票,于2003年3月私自开出100万元转出;2002年5月,林还利用服务中心搬迁新办公场所,购买办公桌时,偷配了会计和出纳办公室钥匙,2003年5月21日,他用私自购买的转账支票,开出100.198万元,偷盖印章,转出钱。2003年8月21日,林利用同样手段转出100万元时被发现。期间,他发现问题暴露,通过伪造银行对账单交财务做账,将上述账户亏空款项冲平。 检方认为,林自1995年起至2003年,前后八次将服务中心的款转出,侵吞、骗取公款共计人民币804.998万元,其中最后一笔100万元由于在转账时被发现未能得逞,其行为构成贪污罪。林还在1997年为别人提供转账便利,收受了2万元酬劳,公诉机关认为该行为构成受贿罪。 作者:陈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