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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太追讨房产两年六上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0日09:18 沈阳今报

  特派记者房立实习生王晓丹/文见习记者邱铮/摄

  核心提示为了一笔中介费,“黑中介”在没有双方当事人到场的情况下,利用假证明在和平区房产局对手续审查不严格的情况下,将一位年近80高龄的老太太的房子更了名。为了要回自己的房子,这位叫张萍的老人历经多年打了6场官司。5月11日,张萍接到了沈阳中法的第六份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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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3日,在和平区三好社区的一栋破旧的老式楼房里,记者见到了这位把房子卖“丢”的古稀老人张萍。听说记者来采访,老人的脸上立刻露出了微笑。“没想到我赢了。”这是整个采访中,张萍说得最多的一句话。

  房子更名卖主竟然不知情

  张萍老人回忆,自从老伴1993年去世以来,她就与父母均离异的孙子大伟、外孙大波,住在老伴留下来的和平区永安路一间60余平米楼房内,祖孙三人生活过得虽不宽裕,但也有一份含饴弄孙的快乐。

  2002年年初,因她年事已高,膝下儿女开始研究其身后的遗产问题。她惟一的儿子表示想继承她正居住的房子,“我都给他一套房子了,可他还想要。”

  其实,老太太心里早已想好把这份房产送给“娘是精神病、爹又是继父”的苦命外孙大波。长时间的争执不下,让她心烦意乱,决定卖掉房子,分了财产,息事宁人。

  2002年5月初的一个傍晚,张萍来到家门口附近的一家名为威信房产信息所的房产中介,本想打听卖房子的事,没留神让“热情”的中介所给说“蒙”了,当晚即把房照等证明拿给了中介所的一个叫佟丽娟的女人。5月8日,中介所称有人来买房子,让她去签合同。签了合同回到家后,外孙、孙子哭着问老人,“那我们以后住哪呀?”听到这话,老人才回过神儿来,“是呀,房子卖了我们祖孙三人岂不是要露宿街头!”

  第二天一早,张萍老人找到中介所,表示不想卖房了,但中介所的人称已经签好了合同,并送来了10万元预付金,而买房人已经出差去了深圳,等买方回来再说。没想到5月20日,这家中介竟跑到房交会现场将房产变更登记办了。“我一直在等消息,可没想到等到的是一个晴天霹雳,买主拿着已经变成他名字的房证要我腾房,这事我根本不知情呀。”

  假证横行亡夫多活了七年

  买了房子,迟迟住不上,买房人张玉江心里也不是滋味。2002年6月24日,他将张萍老人告到了和平区人民法院。11月法院开庭,坐在被告席上,张萍老人被对方律师问得张口结舌,一句话也说不出来。

  2002年11月16日,法院判决张萍老人败诉,认为买房人手续齐全,购买合同成立。委屈的张老太实在想不明白,一气之下回到家就喝了“敌敌畏”,多亏外孙发现得早,才救回了一条命。

  “张老太喝药了。”这个消息在邻居间传开后,大伙儿才知道发生在张萍身上的这件事。有热心的朋友就帮助调查其中的原委,这一查就查出了问题。

  原来,和平区房产局在办理过户时,中介所提供了一份张萍丈夫假的死亡证明。证明上写着:“张萍现住和平区八经街82#112,是个残疾人,(工伤),其老伴于2000年7月19日病故,没有再婚。”“我老伴是1993年去世的,再说,我也不住在八经街那个地方呀。”拿着这样一份证明,张萍哭笑不得。

  据时任和平区八经街道办事处沈电社区的负责人称,介绍信确实是他们社区开具的,但底根的名头不是张萍,而是现住在该住址的一位居民,证明内容也与这名居民相符。发现这一情况后,张萍上诉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年7月8日,法院判决张萍败诉。

  强制执行老太太流离失所

  民事案件败诉后,张萍老人一筹莫展。一天孙子的同学来家,不经意地说了一句“这是房产局的错,你得告房产局”,张萍老人这才恍然大悟。2003年4月29日,张萍向和平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将沈阳市房产局告上法庭,请求撤销房产局为买房者所颁发的房证。

  2003年5月23日开庭时,张萍老人很有信心,哪想到沈阳市房产局答辩称,他们不是房屋权属变更的审核职权单位,不应当作为被告。同年7月28日,法院宣判张萍败诉。

  2003年7月3日,张萍老人再一次向和平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告仍是和平区房产局,请求认定房产局房产交易行为的审查为违法无效行为。同年9月17日本案开庭,12月15日依法宣判,房产交易行为程序没有违法,张萍败诉。很快他们就在2004年2月13日提起上诉,结果还是维持原判。

  2004年3月31日晚7点多,老人家里来了法院的执行人员,执行人员告诉老人当晚必须搬走,他们已经用房屋预付款的3600元作为半年费用,为老人租了一间房子。就这样,老人含泪走出了居住了30年的故居。

  再次开庭法官向疑点发难

  “如果这次官司又败了,我还要打下去。”这也是张萍在记者采访中说的比较多的话。

  第四次败诉后,在律师的帮助下,张萍再次将和平区房产局告上法庭,并提供了新的证据,可一审法院在审理后,依然判决和平区房产局胜诉。“我们就是不服,所以还是提出了上诉。”今年4月初,沈阳市中法对此案进行了二审。

  一个案件经过了五次判决,当事人就是不服判,这引起了法院的重视。再次审理中,张萍的案件拿到了专门讨论重大案件的审判委员会上进行讨论。最后,一致认为房产局存在错误。

  据本案的助理审判法官王鹏介绍说,“按照房屋更名规定,如果房主不到场,必须提交房主本人的委托协议和代理人的相关身份证明,可在法庭审理时,张萍和张玉江都表示自己没有去办理手续,而变更协议上的签名也不是他们签的。根据这个情况,我们认为和平区房产局没有尽到必要的审核义务。”

  5月11日,沈阳市中法判决和平区房产局在办理更名时,没有履行必要的审核义务,其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撤销和平区房产局作出的私有房产转让的交易审批行为。

  官司虽然赢了,但买主张玉江已经将房子进行了重新装修,而且还变成了门市房,张萍还能要回房子吗?

  老人的代理律师杨功涵称,官司打到这里还不算完。现在法院要求和平区房产局撤销不合法行政行为,但这个更正还有主动、被动之说,首先得由张萍提出变更申请,房产局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同时在相应的时间内办理产权证。然后有可能还要打民事违约的官司,只有一系列的官司了结后,张萍才能真正要回自己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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